

以言入罪
上周我家起了一場小論壇, 有關 (1) 網上有女生因對四川地震不表同情, 說了類似 「應死的, 快點死, 别阻住。」的言語, 結果不但遭受其他網友攻擊, 而且身份被公開披露, 給公安扣留。(2) 四川有一位男老師在網上發表一篇文章, 指自己在災害事發時, 沒有以救孩子為先, 自個逃命的的做法是「没有錯」。結果成為眾矢之的。
對於第一件事, 雖然我認為少女的個人言論很幼稚, 但我對「扣留」的結果更表詫異。我家偏激的一位立即表達她對我的立場「完全失望」。一家之主則舉出佐例: 如果有人跳樓, 樓下圍觀的人如果說出「應死的, 快點死, 别阻住。」的話, 是犯法的。
我反駁的觀點是: 由於當時自殺的行為倘未成立, 但如果當事人因為這句話而真的跳了, 那說出這句話的人是教唆自殺, 所以可以入罪。而少女的一番言論其實只是表達個人意見,並未造成任何刑事性事件, 因此我想不出扣留的誘因。
很快地,「完全失望」的評級, 因為我剛才的「駁嘴駁舌」, 變成「極端失望」。
二當家舉出另一例子: (SARS早期) 有人利用手機 SMS 虛佈香港成為疫埠, 引發搶米潮, 那個「衰人」也入了罪。
----- 二當家意思, 不要以為隨便胡說八道就可以免責, 所以捉那膽大包天的「死女包」是對的。
我接着反稱: 因為那SMS 的行為是蓄意地廣泛散佈不存在的事件, 所以本身就是一種罪行;再加上結果是引起社會動盪不安, 那更是第二宗罪。
少年時代搗搗亂、帶點輕狂是無傷大雅的。正因為曾不負後果的惹了禍、人オ會成長得快。我認為她父母、學校、又或長輩教訓勸戒已相當充足、犯不着其他人大肆喧鬧、像偵探一樣抖出「罪人」的身份相片。最可怕的、莫過於這種網上虚擬的羣湧、竟造就出真實的上門拘捕。原因是什麼呢?連不雅用語也還没説!
二當家木起臉説:「你真是冷血得可怕。竟認同這種敗行。」
我寒了心:「你才熱血得教我發毛。跟風判罪。」
「你有毛有翼、巴閉喇、讀咁多書一d都唔立品。」
一家之主悠閑地喝着啤酒:「所以我覺得(地震時)那個走佬老師的倫理問題很有趣。」
二當家奮然道:「這種人ー點反省也没有、還洋洋得意。那個為小孩犧牲的女老師太可憐了。」
我頭也昏了:難道在不得已的時候, 仍需賣命給你的職業?
如此推論:警察捉賊殉職是可憐的、但那是應該的?
我不贊成; 卻又想嘉許這些行為。
矛盾得可笑。
我同意老師的職責是保護學生, 正如司機要對乘客負責。
但那只限於對自己亳無生命危險的情況下。。。而求生, 正是億年來祖先遺留下來的潛在本能。
如果與那種隱藏基因作對, 那就是女老師的高尚品格。她是値得受尊重和表揚的。
與此同時,如果硬要把她模範化,再對逃跑老師作出道徳指控的話,那是不人道的。
不應該鼓勵犧牲;應求共存。畢竟老師孩子都有阿媽生的。
全世界也没有權利指責那位男老師,因為你並不是他,你不在當時、當場,判決人生交叉點。
對他指摘的話,我想只有真正捨己犧牲的靈魂們オ有資格。
不要再強逼了。。。看到激昂的所謂「道徳捍衛者」舉起手指罵人,我覺得嘔心。有道人言可畏。。。其實更可怕的,是那種人心;一種不加思索,直覺對錯,再以言入罪的風氣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